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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规范电子卷宗

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渭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实施三项措施规范电子卷宗制作及管理工作。

专人负责,落实到位。该院案管部门把电子卷宗制作作为增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认识做好电子卷宗应用系统的重要意义,有专门的干警负责电子卷宗的制作。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电子卷宗制作及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对光盘中的扫描件制作成电子卷宗,确保案件承办人、律师和案件当事人能够及时查阅电子卷宗。

加强协调案件管理部门加强了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内,与公诉部门加强沟通;对外,与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与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多次对接,就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卷宗扫描件的质量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在接收案件时就为下一步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规范工作,制作人员规范系统操作,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坚持安全、一致、规范的原则,电子卷宗的内容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诉部门承办人按照流转程序和分工权限参与系统应用,便于承办人撰写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帮助提升公诉部门的办案效率。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制作系统、律师阅卷系统,对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提升司法协同,规范司法行为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刘华)

编辑:赵瑾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371680780355553&wfr=spider&for=pc

陕西法制网

2021年3月15日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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